关键词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使用方法;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销售单元等名词术语的含义如下:
小销售单元: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将产品内容物随产品包装容器、包装盒以及产品说明书等一起交付消费者时的小包装的产品形式。
销售包装: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包括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放置包装容器的包装盒以及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
内容物: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展示面: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引导语:用以引出标注内容的用语,如“产品名称”“净含量”等。
主营行业:工商代办 |
公司主营:涉水产品批件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代办,消毒卫生许可证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
主营地区: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10号橙悦城公寓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23-07-19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标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消毒器械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邮编:050000 |
公司电话:0311-67661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