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正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14 20:24:58 [举报]
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企业名称(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生产地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申请类别 发证□ 延续□ 变更□
申请产品范围
(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填写)
申请变更事项
(含迁址、增减生产场点、名称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情况)
其他需说明事项
注:委托代理人申请告知承诺行政审批的,需要同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并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持续满足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使用应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制度,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印刷油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产品标签标识工作。
六、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不使用非食品级原料、回收原料加工产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
九、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审核: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2.1 基础设施 6)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规定、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2.2 生产设备 7)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A.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2.3 检验设备 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A.3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并运行正常。
9)企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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