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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竞秀区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代办

来源:河北正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17 20:31:16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申请企业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十八条。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通则及相关实施细则。
二、法定条件
申请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的企业应对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3.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5.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三、其他
1.企业应具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2.从经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采购合同。不应使用回收料进行生产。
3.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所申请产品相符的《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1)。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申请书的附件(待具备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条件后免予提供)。
2.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有企业公章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营业执照载明信息一致。
3.申请发证产品的检验报告。企业需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行政审批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并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持续满足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使用应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制度,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印刷油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产品标签标识工作。
六、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不使用非食品级原料、回收原料加工产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
九、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
证后例行检查要点表(试行)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生产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审核:
证件材料
1.1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1)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
3)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或包含相应行业的描述。
1.2 检验报告 4)企业申请时提交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出具机构是否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定的检验范围是否包含本细则要求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本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1.3 产业政策 5)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承诺书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审核: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2.1 基础设施 6)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规定、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2.2 生产设备 7)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A.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2.3 检验设备 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A.3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并运行正常。
9)企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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